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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凡进园企业用地,一次性征用土地价格为8万元。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,可先领取用地证明,再分期付款,余额部分可在领取证明后三年内付清,分期支付的款项免收利息,租用土地每亩年租金800元,一次性卖苗补偿费450元。
2、凡新办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年免征,二年减半。
3、新办的生产性外商(含市外客商、投资企业新增税收和土地出让金,市财政返还给乡镇部分,镇财政按比例奖给企业,第一年50%,第二年40%,第三年30%。
4、凡进园企业,年度入库税金在20万元以上,年平均贷款余额50万以上的,可享受市财政补助的贴息5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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